征信業管理條例: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 并納入征信監管
2021-01-26 14:46:40 來源:央視財經
央行表示,近期《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司法部網站和人民銀行網站同時對外公開征求意見。在這個辦法里把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征信業務,從用途上明確了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的范圍和邊界。
國務院出臺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有明確規定,“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因此,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并納入征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應用數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征信業務范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事征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越發突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出臺后,人民銀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征信業務的行為,規范征信市場發展,使征信業步入有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軌。辦法同時規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從事征信業務也參照本辦法執行。對于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信息,也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出臺后將有助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健康發展和合規運行。(記者 盛華)
關鍵詞: 個人征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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