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謊稱“上面有人” 以介紹工作為名騙87.46萬獲刑
2019-03-06 09:04:44 來源:中安在線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宿州一男子謊稱自己和市公交公司某董事有很鐵的關系,以能介紹工作為名詐騙多人錢財計87.46萬元。近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件進行了二審宣判。
李某系宿州碭山縣人,2015年間,李某通過網上認識被害人魏某并發展為戀愛關系,后李某謊稱認識宿州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宿州汽運集團)領導,能夠安排魏某到宿州汽運集團工作,后李某以安排魏某、魏某父親工作需要送禮、買汽運集團內部房需要交首付款、發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錢、買房辦證、辦理文憑等事由,多次騙取魏某財物。至案發,共騙取魏某人民幣40.36萬元后揮霍。在此期間,李某為了獲取魏某信任,以宿州汽運集團名義為魏某發放5個月工資福利及一套工作服,共計約1萬元。在此期間李某又對魏某的小姨韓某、魏某父親的朋友蔡某以及韋某、袁某承諾可以為其子女安排至宿州宿州汽運集團工作,至案發李某共騙取韓某13萬元、韋某12.7萬元,蔡某9萬元,袁某14萬多元。2018年4月23日,魏某報案稱被李某詐騙,遂案發。2018年6月20日22時許,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朱仙莊派出所民警在宿州市碭山縣索菲特酒店將李某抓獲歸案。一審埇橋區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一、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二、責令被告人李某退賠所有被害人錢款。李某不服上訴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經查認為:上訴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被害人魏某、韓某、韋某、袁某、蔡某等人錢款共計87.4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陳成 通訊員 祁磊 王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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