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外商投資法司法解釋 2020年1月起施行 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
2019-12-27 10:49:38 來源:經濟日報
最高法定于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體新聞發布廳就《外商投資法司法解釋》《“一帶一路”意見二》《新片區意見》舉行新聞發布會。
羅東川:我首先向大家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情況。《解釋》已于201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87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向世界宣示:“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黨的十九大提出,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凡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現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保護外資合法權益,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性開放。我國改革開放40多年的歷程充分證明: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后。越是敞開懷抱分享自己的文明,就越能擴大國際社會所需要的合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向世界宣示:“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黨的十九大提出,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凡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現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保護外資合法權益,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性開放。我國改革開放40多年的歷程充分證明: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后。越是敞開懷抱分享自己的文明,就越能擴大國際社會所需要的合作。
最高法今天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1月起施行。根據外商投資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這從立法層面確立了新時代外資管理的新體制。
關鍵詞: 最高法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