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期貨市場迎來險資 怎么參與?僅限于對沖或規避風險?
2020-03-03 16:11:20 來源:上海證券報
自2月21日“保險機構獲準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消息釋放后,保險資金怎么參與國債期貨?保險資金是否會加大金融衍生品投資?備受業內關注。
上海證券報今日獨家獲悉,銀保監會已起草《關于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修訂形成了《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關于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目前,這三項制度意見正在業內征求意見中,旨在規范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防范資金運用風險。業內人士認為,這三項制度意見在征求業內意見結束并出臺后,將意味著保險機構正式可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僅限于對沖或規避風險
不得投機
《關于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以對沖或規避風險為目的,不得用于投機目的。包括:(一)對沖或規避現有資產風險或資產負債錯配導致的利率風險;(二)對沖未來半年內擬買入資產風險,或鎖定其未來交易價格。
該條第(二)項所稱擬買入資產,應當是機構按其投資決策程序,已經決定將要買入的資產。未在決定之日起的半年內買入該資產,或在規定期限內放棄買入該資產,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或決定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終止、清算或平倉相關衍生品。
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以確定的資產組合(以下簡稱資產組合)為基礎,分別開立國債期貨交易賬戶,實行賬戶、資產、交易、核算等的獨立管理;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并履行內部決策程序。
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衍生品辦法規定,制定風險對沖方案,明確對沖目標、工具、對象、規模、期限、風險對沖比例、保證金管理、風險敞口限額,對沖有效性的相關指標、標準和評估頻度,相關部門權限和責任分工,以及可能導致無法對沖的情景等內容,并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內部審批應當包括風險管理部門的意見。
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任一資產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對沖標的債券及債券型基金資產的賬面價值,所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及融入資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該資產組合凈資產的50%。其中,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合并軋差計算。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合并軋差計算后的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及融入資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任一資產組合在任何交易日結算后,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中央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及政策性銀行債券,有效防范強制平倉風險。
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公司及資產組合實際情況,動態監測相關風險控制指標,制定風險對沖有效性預警機制,及時根據市場變化對交易作出風險預警。
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建立國債期貨有關交割規則,對實物交割的品種,應當充分評估交割風險,做好應急預案。
保險機構應具備哪些要求
對于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關于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以下要求。
首先,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除符合衍生品辦法規定外,信息系統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債期貨交易管理系統和估值系統穩定高效,且能夠滿足交易和估值需求;
(二)風險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國債期貨交易的實時監控,各項風險管理指標固化在系統中,并能夠及時預警;
(三)能夠與合作的交易結算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并建立相應的備份通道。
其次,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專業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自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資產配置和投資交易專業人員不少于5名;風險控制專業人員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專業人員不少于2名。投資交易、風險控制和清算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二)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或者其他專業管理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專業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風險控制人員。
上述專業人員均應通過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期貨或證券業務經驗;業務經理應當具有3年以上期貨或證券業務經驗。
對所選期貨公司也有要求
對于保險資金可以選擇哪些期貨公司,《關于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相應要求。
具體來看,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所選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凈資本達到人民幣三億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8%;
(二)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為A類;
(三)書面承諾接受中國銀保監會的質詢檢查,并向中國銀保監會如實提供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涉及的各種資料;
(四)其他規定條件。
險資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須符合哪些條件
除了起草《關于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之外,銀保監會也修訂形成了《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征求意見稿)》。
《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自行參與衍生品交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董事會知曉相關風險,并承擔參與衍生品交易的最終責任;
(二)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上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低于90分;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健全的衍生品交易業務操作、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四)建立投資交易、會計核算和風險管理等信息系統;
(五)配備衍生品交易專業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分析研究、投資交易、財務處理、風險控制和審計稽核等;
(六)近兩年在公開市場上沒有不良投資行為記錄;
(七)其他規定要求。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及其他專業管理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董事會知曉相關風險,并承擔參與衍生品交易的最終責任;
(二)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財產保險公司和人身保險公司上一年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低于60分;
(三)配備與衍生品交易相適應的監督和評價等專業管理人員;
(四)其他規定要求。
保險巨頭內外兩頭同時備戰
多家大型保險資管公司向上證報記者表示,他們籌備國債期貨業務已久,并做了大量準備工作。對外,和監管機構保持積極溝通,促進相關指引性文件盡快出臺;對內,在制度流程、風控體系、人員儲備等環節斥巨資、改系統、添人力。
記者從太保資管了解到,該公司已在國債期貨方面開啟準備,主要體現在研究、投資策略、系統建設、風險控制與合規、人員配備等多個方面。“我們正逐步推進相關投資交易系統建設,并且逐步推進制定相關公司內部制度,待監管機構相關細則出臺后,公司將對內部制度進行進一步修訂完善。另外,我們已補充多名與國債期貨相關的利率衍生品投資研究交易人員。”太保資管方面表示。
平安資管亦籌備已久。除內部做足準備外,平安資管還一直主張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業務,并就此與監管機構一直保持著積極溝通,以促進相關指引性文件盡早出臺。同時,平安資管還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同業機構以及各期貨公司保持密切聯系,保持對國債期貨市場的高度關注。
利率風險管理利器
利率風險,是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風險。首先,保險公司的投資資產中有相當比例是定息債券資產,對利率的敏感性較強;其次,利率下降會加大保險公司計提責任準備金的壓力,從而影響到負債端和投資端;第三,當利率上升時,保險公司如已大量配置長期固定利率債券,則收益將大受影響;第四,保險公司大量續期保費和定息資產到期兌付將面臨再投資利率風險。
國債期貨是我國當前僅有的在場內市場活躍成交的利率衍生品,為保險資金投資提供了靈敏的價格信號和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因此,部分負債久期長、利率風險敞口大的壽險公司,的確存在運用國債期貨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
綜合多家大型保險機構專業人士的分析來看,國債期貨投資對于險資投資的意義,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三方面。
一是,通過做空國債期貨,可以對沖收益率上行的風險。當收益率上行,債券估值下跌,市場又缺乏流動性,而無法及時賣出止損時,可以賣空國債期貨,以期貨的收益彌補現券的損失。
二是,資產和負債久期匹配可以有效降低利率風險暴露。在政策引導下,近年來,壽險公司大力發展長期期繳產品,負債久期顯著拉長,而市場上無論存量還是新發行債券,期限超過10年的比例較低。
在這種情況下,可先借助國債期貨來拉長資產久期,再在二級市場上逐漸買入收益率較高的信用債或非標資產,這樣既可以規避踏空債券行情的風險,又可以更為從容地搜集高收益資產。
三是,利用國債期貨豐富資管產品線。國債期貨除管理利率風險的功能之外,還可以提供很多投資策略,極大地豐富資管產品的策略組合,提高對不同市場環境的適應性,更為靈活地把握各種投資機會。
關鍵詞: 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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