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再生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可售價格將低于自來水
2020-06-10 16:12:07 來源:廣州日報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為規范再生水價格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廣州印發《廣州市再生水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適用于廣州市內通過污水處理設施集中式水回用系統生產、銷售、使用再生水的單位和個人。《意見》明確,再生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應以合理補償成本、保持合理比價、低于自來水價格為原則。
《意見》所指的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廢水經過凈化處理后,水質達到《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可應用于城市生態景觀、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非飲用水。
再生水費用由再生水營運管理單位直接向再生水用戶收取。再生水用戶對再生水水質有特殊要求、需要深度凈化處理的,其再生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意見》明確,再生水價格由設施運營成本、利潤和稅金組成,再生水設施運營成本包括輸配成本和期間費用。成本和費用根據國家財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核定。
此外,再生水供水系統和自來水供水系統應當相互獨立。再生水設施和管線應當設立易于區分的標識,再生水的出水口、取水點及敞開式生態景觀利用場所均應設置防護措施,并做好警示標識,防止誤用。(杜娟)
關鍵詞: 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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