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聞!一場微信聊天打賭引發的官司,會怎么判?
2023-04-10 15:01:58 來源:國是直通車
“打賭嗎?賭100萬,破3000我輸,不破你輸。”
此前,李某(化名)與胡某(化名)通過微信討論股市,但互不認可對方觀點。李某提出“打賭”,胡某隨后通過微信發來一份措辭相對嚴謹的賭約:“今李某老師跟胡某立約,如果10月14日(包括當日)之前,上證指數跌破3000點(包括3000點),則李某輸,胡某贏,李某當付胡某50萬(元)人民幣整。如果上證指數尚未跌破3000點,則李某贏,胡某輸,胡某當付李某50萬(元)人民幣整。此約有效。”
(資料圖)
結果李某輸了,拒不支付“打賭”約定的50萬元,胡某將李某訴至法院。據了解,本案中輸了賭約的李某是一位知名物理學家,因為在這一事件中拒不履行賭約,受到諸多質疑。
朋友之間微信上隨口提出的賭約是否有法律效力?
“打賭”有沒有法律效力?
對這個問題,第一個爭議點在于打賭是不是賭博。參與賭博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打賭就是賭博,是否意味著賭約無效?
對此法律界有不同看法。著名法學家張明楷認為,賭博與打賭不是等同概念,參與打賭者的動機與目的在于確認彼此間互相對立的意見爭執,至于賭贏的賞金則不是重點,也不是打賭本身的目的,因此不屬于賭博犯罪行為。也有不少人認為,打賭具有賭博性質,因此賭約無效。
“其實,還有很多內容材料不方便公開報道,讓法官裁決。勝負難料,交給法律公開對待。”贏得賭約的胡某在與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溝通時表示,這代表他的觀點,并推薦記者聯系其代理律師王懷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謝鴻飛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認為,他從報道內容中看到的涉訴雙方更符合戲謔意思的表示,也就是開玩笑。如果認為賭約是嚴肅認真的,有背離雙方真實意思的可能。
并且,謝鴻飛認為該賭約反映出來的行為更符合社交行為特征,可以理解為法律調整以外的社會行為,一般可用社交的規范去調整。
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致電輸掉這一賭約的李某時,他說:“這就是個玩笑”便掛斷電話,之后再次撥打,振鈴音之后提示“用戶正忙”。
《上海證券報》報道中稱,李某先說“賭100萬”,輸掉賭約后說過“你贏了”“等我賺錢還你”。后來在被胡某提出先象征性支付一部分資金后,李某提及“財迷”“小肚雞腸”“再追我就賴賬”等。
胡某認為是“對方剛硬、蠻橫、耍賴的態度,讓我決定堅持訴(訟)到底”。
胡某代理律師王懷濤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他認為雙方通過微信訂立賭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并且尚無法律禁止這種為了切磋股市分析技術的賭約行為。該約定屬于私人之間私下約定,沒有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也不損害公序良俗。民事領域法無禁止即可為,所以雙方約定合法有效,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履行該約定。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明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認為,對于民間“打賭”行為,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如果不帶有較大經濟利益輸贏,通常認定為有效,但如果帶有較大經濟利益輸贏,則一般會認為該“打賭”行為不成立或者無效。由于“打賭”情況實踐中千差萬別,因此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投資對賭協議可以,這個憑什么不行?
王懷濤說,“對賭協議”經常在投資經營過程中出現,雖然對賭協議也僅限于股東等個人身份之間,但也占一個“賭”字,法律既然允許這個“對賭”,那么他當事人胡某與李某訂立的賭約也應該被支持。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蕊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認為,投融資交易過程中的對賭協議是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與這種以股市變化作為標的而設立的賭約不同。
經查詢以往與“打賭”有關的判決中,有法院在判決中認為,雖具有打賭性質,但由于雙方當事人均符合民事行為的主體構成要件,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打賭協議也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雙方都有理由相信對方是具有訂立協議的意思表示,并訂立了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該意思自治不屬于賭博行為,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雙方簽訂的打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應屬于有效協議。
還有法院在以往判決中認為,打賭訂立的契約屬于射幸合同,雖是雙方當時的真實意愿,但所約定的內容具有賭博性質,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因此賭約無效。
王懷濤認為,彩票甚至保險都是以射幸合同為基礎的“賭”,其當事人胡某與對方訂立的帶有“賭”性質的約定也應屬于合法范圍而應被認定合法有效。
李蕊則認為,許多射幸合同無明文規定,只要射幸合同不違背公序良俗,一般就能獲得法律上的正當性。但是以股市變化作為標的而設立的高達50萬元的賭約顯然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還有第十條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都有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
賭股市走勢違背公序良俗嗎?
據相關資料顯示,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風俗,是指國家社會的存在及其發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
王懷濤認為,其當事人胡某最終作為贏家,在設立所謂賭約時雙方均通過個人微信來完成,屬于私密行為,并未對任何人產生影響或被其他人知曉,更沒有損害社會和他人的利益,也無不良社會引導。并且雙方雖名為“賭約”而實際為雙方互享權利、互負義務的雙務合同,符合公平、平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并且,有助于提升雙方的股票分析水平,甚至增加雙方股市參與積極性,從而還有促進股市繁榮的意義,因為設立股市只有大家多參與才有更好的流動性,也更加公平。
李蕊認為,公序良俗不僅包含公共秩序還有善良風俗。
兩個人對股市變化的判斷誰也不服氣誰,訂立賭約,然后還設下50萬元之巨的打賭金額、相對正式地立下賭約,這善良嗎?
目前,各方觀點存在較大分歧。既然此事已訴至法院并獲立案,結果還要等相關法院依據事實真相和法律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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