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0元賣0.49克“K粉”,后被檢出是假毒品,獲刑三個月被罰三千元,法院:屬于犯罪未遂-全球觀察
2023-05-06 12:05:10 來源:極目新聞
(資料圖片)
近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法當庭宣判一起販賣“假毒品”案,被告人林某明知K粉是毒品,仍以50元出售0.49克,后被檢出是假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屬犯罪未遂,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7年11月29日,林某收到賴某的微信消息,稱要1克K粉,林某聯系了上家后,告知賴某價格,賴某當即答應,并承諾給其50元好處費。林某見有利可圖,便收下賴某轉來的毒資,找上家拿了一袋白色帶點淡黃色的顆粒狀晶體,林某一看,與之前吸食的毒品K粉相差無幾,吸食后也沒有感覺異常,便不作他想,將該袋“毒品”送到賴某所在的酒店客房,交易完畢后,即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經檢驗,從賴某處繳獲的疑似毒品K粉中,未檢出氯胺酮成分,其凈重0.49克。
林某受審(來源:柳北法苑)
那么,把未檢出毒品成分的“假毒品”當作真毒品販賣,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呢?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主觀上具有販賣毒品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其行為已經構成販賣毒品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繳獲的疑似毒品中未檢出氯胺酮成分,販賣毒品的行為未能得逞,屬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及林某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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